為什麼要啃老?
我一直警告我自己,沒有提早做斷奶的媽媽,那麼,我的老年有可能很難快樂得起來。第一次聽到「啃老族」三個字時,讓我訝異異常。「啃老族」的話是從中國傳到台灣的。中國有「啃老族」,因為一胎化的關係。當六個老人(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)伺候一個小孩下,他們對這個小祖宗伺候得無微不至,要什麼給什麼,不要什麼也給什麼,反正,就是一直給,一直給。長久下來,小祖宗長大了,他們一路上是從六個大人「給」過來的。一個習慣「得到」的人,久而久之就不知道該「給」了。
晚年要過得快樂,就不能有啃老的成年子女。要如何杜絕孩子啃老呢?
搬出父母的家自立
在台灣,年輕人或年老父母會說,房價那麼高,買不起,就和父母一起住吧,大家又有個照應,還免付房租。就這樣,大學畢業了,找到工作了,住在家裡,吃在家裡,用在家裡,而工作所得是放到個人的皮包去了。奇怪了,天下有白吃的午餐嗎?為什麼父母會教孩子白吃的午餐呢?這不是害孩子嗎?
二○一三年,我在台北看表演時,遇到了一位瑞士到台大交換的學生,他告訴我,瑞士的房價太高了,高得可怕。「我怎麼努力工作,也不可能在瑞士買房子,像我這樣的年輕人在瑞士比比皆是。所以,我們就不買房子,用租的。我們的收入,一定要計算一筆租金在內才行。」我問他,既然瑞士的房價那麼高,他的父母會讓他和父母一起居住嗎?他說得很巧妙:「那不是我們的文化。」
我的兒子從軍中退伍後,就找到工作了。他一直住在家裡,我對他說,他需要支付房租。而我給他的房租彈性很大,他可以選擇他要支付的金額。在我的兒子要結婚之前,我就告訴他,結婚後他就得搬出去,為自己的家自立。二○一三年,我特地從美國回台灣幾個月,請孩子們搬出去。在做這件事時,我曾對一些朋友和親戚談起,有人大大的不以為然,認為我太過分了。
對我來說,我這麼做,是非常有正當性的。我十六歲就離開父母到台北半工半讀,我獨立了一輩子。而我的孩子長大了,自然要獨立。而結婚,代表的就是要成立自己的家了。雖然正當,但我的內心不是沒有掙扎。可是,一個聲音不斷的在呼喊我,「要幫助孩子獨立,才是真的愛他們。要不然,有一天我離開這個世界了,孩子怎麼辦?」雖然我不是基督徒,但我非常喜愛聖經裡說的:「你要離開你的父母,和另一個人組成自己的家。」
長大,不是只有身體形狀變大而已。內心也要長大。而長大絕對和獨立是相等的。我們一路教養孩子,不是在教孩子獨立嗎?這個獨立,當然一定要獨立生存的能力才是。獨立和責任是雙胞胎。獨立的定義是什麼呢?就是自由,就是負責任的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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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作者:丘引—《與快樂共老:15個活出自我的後青春提案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