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core著作權授權同意條款

安可日子股份有限公司(Encore)期望透過業務合作方式幫助平台創作者(下稱創作者)進行推廣與導流,故將利用創作者於Encore平台上之創作,而創作者同意依下列條款授權以下內容予Encore利用。

1. 授權標的

創作者於Encore提供之平台(以下稱Encore APP)內所發表之所有創作,包括於本同意書簽署時於Encore APP內既有之所有創作,及創作者於授權期間內在Encore APP內新增之創作。

 

2. 授權時間

a. 自簽署本同意書起至任一方終止時止。

b. 任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同意書,惟Encore於終止前已取得之散布、發行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發表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下載、重製、編輯、改作等權利或已轉載之授權標的不受影響。

 

3. 授權方式、內容

a. 創作者同意非專屬授權Encore就授權標的得無償、不限地域為利用,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輯、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出租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發表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(包含授權Encore得於電視、電影、網路串流平台、社群媒體及一切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利用)等。

b. Encore並得將利用標的以前述所列條件再授權予Encore之合作對象(包括但不限於再授權予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)。

c. 創作者同意上開利用方式及範圍於經Encore或Encore之合作對象編輯、重製、改作後之衍生利用標的亦有適用。

d. Encore或Encore之合作對象對授權標的之利用,須標示創作者為著作人。

e. 若創作者或Encore將Encore APP內已發布之授權標的刪除,Encore及Encore之合作對象於刪除前已取得之散布、發行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發表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下載、重製、編輯、改作等權利或已轉載之授權標的不受影響。

 

4. 權利擔保責任

創作者擔保授權標的無違反「會員服務條款」相關約定,不得侵害任何人之智慧財產權、其他權利或相關法令,如授權標的為第三人所有或提供,創作者應保證已取得該第三人之同意或授權,並有權授權Encore及Encore之合作對象依前條約定方式利用,如創作者違反本同意書或Encore及Encore之合作對象因利用授權標的遭致第三人主張權利者,應由創作者負責解決或排除。如致Encore或Encore之合作對象受有損害,創作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。

 

5. 管轄法院與準據法

雙方並合意如因本同意書涉訟者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定中華⺠國法律為準據法。